济南市槐荫区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2 16:18:00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槐荫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槐荫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济南市槐荫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槐荫区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尧、王健、王振华、王海龙、朱兆国、刘云香(女)、汪纯佳(女)、周桂华、赵国泉为区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7年4月。


济南市槐荫区监察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