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纪委监委关于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槐荫区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整治,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兴福街道锦绣睿园社区党支部党员桂寒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问题。2020年11月6日,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认定兴福街道锦绣睿园社区党支部党员桂寒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聊城路便民市场内9号经营的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桂寒被予以警告、罚款。桂寒身为中共党员,侵害群众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大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张婕私自为他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收取好处费问题。2021年3月,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大市场监督管理所劳务派遣人员张婕,在从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工作中,明知他人提供的大批量办证信息存在虚假地址的情况,未向中大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汇报,私自违规为他人审批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47张,并收取好处费共计450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群众利益,给予张婕辞退处理,并向其所在单位下达监察建议书。
目前,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持续深化开展。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自我警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负组织重托和群众的殷切期望,自觉勤勉履责、担当作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自觉做到强监督和强监管同向发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认真办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以严明的纪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