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31 15:10:30

元旦、春节“双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美里湖街道邹庄村村委会主任陈玉军等3人违规发放并领取过节费、电话补贴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美里湖街道邹庄村在经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但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情况下,用村集体资金给村两委干部、聘用人员发放春节过节费和电话补助费,共计174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陈玉军、陈京玉、郑克萍作为中共党员,时任邹庄村两委成员,对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收缴。

2.吴家堡街道南吴家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传平等3人违规发放福利、补贴问题。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吴家堡街道南吴家堡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王传平,中共党员、时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周学森,时任村党支部委员鞠宝元借篮球比赛之机,违规购买并领取服装、鞋及比赛奖金,每人折合领取1025元;借召开党员大会之机,在每月领取村干部工资的情况下,违规领取党员误工补贴每人200元。以上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王传平、周学森、鞠宝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收缴。

当前,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我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敬畏之心不强、纪律意识淡薄,作风不严不实。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通报案例为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焦“四风”问题,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加大明察暗访、查处问责、通报曝光力度,从严查处顶风违纪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