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机关规章制度
槐荫区纪委监委机关文稿起草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区纪委监委机关文稿起草审批流程,提高文稿起草的质量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文稿范围
本规定所称文稿,指委机关各部门、机构起草的需要呈报委领导审批的有关文字材料,主要包括工作报告、重要请示、领导讲话、汇报材料、会议材料、经验交流材料、调研报告、计划总结、宣传报道材料,以及其他重要文稿等。
二、文稿标准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要求,符合领导批示精神和工作实际,完整、准确地体现领导意图、体现起草部门意图。
2.综合文稿适用的目的、场合、对象等因素,进行立意、构思、行文,并符合相应文体的规范要求。
3.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做到重点突出、内容简洁、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措施明确,同时做到行文严谨、表述准确、语言庄重、用词规范、标点正确。
4.人名、职务、地名、时间、引文、数据、事实等准确无误,文字、数字、计量单位等符合用法规范。
5.拟发公文符合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要求。
三、起草责任
1.涉及委机关全面工作的综合性文稿,原则上由办公室牵头起草,其他部门予以配合;委主要领导指定具体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的,由具体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牵头起草,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2.委机关专项业务类文稿,由承担该业务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委主要领导要求,可从各部门抽调成员,组成重要文稿专门写作组,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任务。
4.为便于起草综合性文稿,各部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部门工作简要情况(包括完成具体指标、在全市排名)报办公室。
四、文稿校核
1.承办部门校核。承办部门按照前述文稿标准,对文稿进行校核。文稿起草完成并在本部门酝酿修改完毕后(涉及多个部门的,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协商修改),承办人制作《区纪委监委文件呈批单》(附件),并作为第一校核责任人对文稿进行首次校核,承办部门另择一人对文稿进行第二次校核并在呈批单上签字,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第三次校核后签字并正式呈报。
2.办公室校核。办公室负责对拟呈报委主要领导的文稿按照前述文稿标准进行校核,主要校核有无原则性、逻辑性错误,有无文字、标点、段落格式等规范性错误,校核人校核后在呈批单上签字。发现错误或疑似错误后及时向承办部门提出修改建议。办公室不负责对具体业务方面内容审核,但发现原则性错误或疑似错误,应向承办部门提出修改建议。
3.多部门联合校核。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文稿,牵头部门按照“承办部门校核”要求校核完毕后,交由其他相关部门校核,校核后由该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文稿经多部门联合校核后正式呈报。
五、文稿审阅
1.向委领导呈报文稿时,可在文稿之前添加情况汇报,简要说明文稿起草依据、过程及其他需向委领导说明的情况。情况汇报题目可写作“关于XXXX的情况汇报”,所呈报文稿、文稿起草依据(通知、电话记录等)及其他供委领导参考的材料列为情况汇报的附件。
2.承办人完成文稿、相关情况汇报并规范填写呈批单后,报部门负责人审阅,部门负责人审阅完毕后,报分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审阅。
3.分管常委、分管副书记批示同意后交付承办部门办理、执行,或继续呈报委主要领导审定。
4.对需委主要领导审定的呈报件需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校核、登记后,报委主要领导审阅。委主要领导审定并批示同意后,办公室及时反馈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收到反馈后办理、执行。
六、其他规定
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掌握文稿起草基本技能、写作规范,提高文稿写作能力。文稿承办部门及承办人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做好文稿起草各项基础性工作;分管常委、分管副书记要切实把好关,既要保证起草文稿在宏观上方向不偏,也要紧盯文稿细微之处不出错误。如文稿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