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纪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槐荫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7 15:38:54
今年以来,槐荫区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治“四风”,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效果,现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美里湖街道段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吉芹等4人违规报销香烟费用、违规发放并领取春节慰问金及“七一”慰问品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段庄村三委会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情况下研究决定(无会议纪要)用村集体资金给本村党员发放春节慰问金及“七一”慰问品,共计2540元。2020年7月17日,原村党支部书记张吉芹,村委会主任张吉新,原村监委会主任郑宠银,原村委会委员、报账会计王春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山东金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所长耿光平违规赠送礼金问题。耿光平为与原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伊某某搞好关系,便于公司开展业务,分别于2014年1月、 2018年11月两次向伊某某赠送现金,共计10000元。2020年1月19日,耿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的作风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作风建设始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上述问题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仍然存在侥幸心理。全区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增强自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措施。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